无疫通行背景下开展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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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3 江苏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疫情检疫工作存在的不足 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
2.3 江苏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疫情检疫工作存在的不足
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但对船舶动植物废弃物及垃圾、压载水排放的检疫处理及监管等问题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十分笼统,导致口岸一线执法难度加大。在目前的改革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的一线人员肩负的任务很重,因此导致动植检专业人员人力资源投入、专业配置、口岸初筛实验室建设、一线检测能力及船舶靠港期间的检疫监管等方面尚存不足。
3 无疫通行背景下国际航行船舶的动植物检疫监管的建议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风险在传统意义上可以分为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两类,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化,为满足码头企业的经济利益诉求,助力地方口岸经济的发展,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具有通关便捷、监管有力等优点的无疫通行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的新常态。在无疫通行背景下,为防止动植物疫情随国际航行船舶传入我国,动植物检疫工作应采取相应积极有效的检疫监管措施。
3.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船舶动植物废弃物及垃圾回收、压载水排放的检疫处理及监管等问题,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并参考主要贸易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从总署层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管理。统一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工作模式,尽可能弥补执法依据不足给工作带来的影响。
3.2 搭建一个平台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搭建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对历年动植物疫情数据进行数据分析筛选出风险评估定性因子与定量因子,建立船舶动植物疫情风险评估体系;对相关风险信息进行搜集,将疫情数据、货物种类、航次摘要、供应伙食等相关数据自动收集保存,构建入境船舶检疫信息管理数据库。将两者纳入电子口岸平台之中,通过对风险点及重点查验对象的确定,实现国际航行船舶的分级分类监管,从而在减轻一线人员压力的同时,提高把关成效,提高通关效率。整合国内各口岸电子信息化平台,完成各平台间信息的共享与传递,从而实现动植物疫情信息的共享互通,强化对来自国内国际航行船舶的疫情监管。
3.3 构筑两个支撑
3.3.1 构建多方诚信管理体系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主要涉及到码头公司、代理公司及航运企业三方机构,其中航运企业是船舶的管理者,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及对职工职业素养的培养与船舶动植物疫情状况直接相关;代理公司作为船方和检疫机构沟通的桥梁,其传递与上报的信息是检疫机构通过风险评估做出相应检疫处置的重要依据;码头公司为船舶装卸等提供作业场地,是维护“场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通过建立对三方机构的诚信管理体系,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引起三类企业对船舶动植物检疫的重视,强化企业法人为检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检疫阵线前移,从而实现对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3.3.2 构建专、精、强的人才队伍
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教育培养、业务交流、业务技能竞赛、有害生物鉴定复核、动物疫病及其他检验检疫项目能力测试、比对测试等专业活动组建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动植检专业人才梯队。从人才梯队中筛选出相应人才加强对科研、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及政策分析等方面的培养与学习,实现“检的出、检的准、检的快”的目标,为动植物检疫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贸易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4 落实三个保障
3.4.1 升级口岸硬件设施建设
加快对口岸硬件设施升级改造,优化开放码头现有的电子监管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对靠泊船舶的动植物性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垫舱木的装卸、换班船员携带动植物产品、码头装卸作业等情况实现实时监控。
3.4.2 完善口岸疫情监测
对国际航行船舶入境的港口、码头定期或不定期的针对植物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重点调查疫情截获中发现排名靠前的豆象类检疫性仓储害虫及实蝇类检疫性水果害虫;对修船厂等区域重点开展检疫性林木害虫及杂草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外来生物的传入与发生情况,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文章来源:《船舶工程》 网址: http://www.cbgczzs.cn/qikandaodu/2021/0510/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