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监管模式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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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2.1.5 饮用水卫生 船舶建立饮用水管理制度、饮用水接收记录、饮用水管道系统管理制度、清洁消毒记录。 2.1.6 压舱水和废弃物管理 船舶建立压舱水压载和
2.1.5 饮用水卫生
船舶建立饮用水管理制度、饮用水接收记录、饮用水管道系统管理制度、清洁消毒记录。
2.1.6 压舱水和废弃物管理
船舶建立压舱水压载和排放记录,无未经主管当局批准擅自排放压舱水的情形;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应存放在有清晰标志的专门容器内。
2.1.7 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
船舶建立医学媒介生物检查和控制记录,靠泊期间与码头连接的缆绳、舷梯采取有效防鼠措施,配备足够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药物和器械,鼠、蚊、蝇、蟑螂等医学媒介生物效果达到SN/T1423要求。
2.1.8 环境卫生
船舶对盥洗室、厕所、住舱区、甲板、货舱、机舱、空调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建立检查记录。
2.1.9 诚信管理
船舶办理入出境卫生检疫手续提供的相关单据、证书和信息均未出现瞒报、误报、错报和证书造假的情况,卫生控制相关记录记录真实可靠。
2.2 创建管理
2.2.1 检验检疫机构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成立“国际卫生船舶”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国际卫生船舶”创建工作的领导、航运企业的调研、国际卫生船队的试点、验收、推广等工作。检验检疫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组和创建技术组,创建工作组由检验检疫机构船舶检疫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国际卫生船舶”创建的日常工作和与航运公司和创建船舶的相互沟通、协调工作,创建技术组由卫生检疫专家组成,负责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对于条件成熟的船舶,应航运公司申请,检验检疫创建领导小组报请主管当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国际卫生船舶”的审核标准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该船舶“国际卫生船舶”证书。
2.2.2 航运公司建立“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
检验检疫“国际卫生船队”创建技术组协助申请创建“国际卫生船队”的航运公司建立“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航运公司应结合航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从强化船舶卫生检疫安全管理入手,按照“国际卫生船队”创建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应包括:设置船舶卫生和检疫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船舶卫生和检疫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本身有自查记录;有完善的疫情预警上报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健全的船舶卫生管理诚信体系等。
“国际卫生船队”创建工作,先从创建“国际卫生船舶”开始,逐步推行至“国际卫生船队”。当该航运公司(或航运公司的某一固定航线)所属所有船舶都验收合格后,主管当局授予该航运公司(或航运公司的某一固定航线)“国际卫生船队”称号。
检验检疫“国际卫生船队”创建工作组对申请创建“国际卫生船队”的航运公司或航运公司的某一条航线的所属船舶建立创建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航运公司和所属船舶的基本情况,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文件,船舶的各项卫生技术指标和船舶的出入境诚信状况等。
检验检疫“国际卫生船队”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授予“国际卫生船队”称号的航运公司所属船舶每30个月进行一次复审,复审船舶全部达标的航运公司继续享有“国际卫生船队”称号,对复审没有达标的船舶,给予限期整改通知,复查时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国际卫生船舶”称号,收回“国际卫生船舶”证书,该船舶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当取得“国际卫生船队”证书的航运公司有五分之一以上的船舶复审不达标时,建议主管当局取消其“国际卫生船队”称号。
4.1 可复制性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船舶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占全国运输总量的近九成。“国际卫生船队”监管模式建立了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国籍船舶登记制度、船舶代理管理制度和船公司诚信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船舶检疫监管,提高船公司管理的主动意识,完善船舶的各项卫生学指标,防范和控制传染病传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1],从而积聚优势航运资源,壮大中国国际化船队,在维护国家战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2 可推广性
经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创建工作,在条件成熟后,检验检疫“国际卫生船队”创建领导小组可以建议主管当局在全国口岸推广“国际卫生船队”创建工作办法,明确可以实施该项工作的港口,对于取得称号的船舶或船队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检验检疫规定的优惠措施。必要时,可以向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中国创建“国际卫生船队”的工作经验,将中国创建“国际卫生船队”的办法推广至全世界范围,建议各国给予“国际卫生船队”便捷的船舶卫生检疫措施。
文章来源:《船舶工程》 网址: http://www.cbgczzs.cn/qikandaodu/2021/0510/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