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措施探讨(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1 船舶压舱水管理部门主要是检验检疫部门和海事部门 4.2 目前海事部门在船舶压舱水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受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方面的限制,
4.1 船舶压舱水管理部门主要是检验检疫部门和海事部门
4.2 目前海事部门在船舶压舱水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受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方面的限制,主要从防止船舶油类污染或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角度,审查船舶是否是专用压载舱和打入压舱水的地点等形式要件,一般来说,经审查发现船舶压舱水没有被船舶污染物污染,海事主管机关将予以批准;在对压舱水携带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方面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4.3 检验检疫部门在船舶压舱水控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入出境船舶压舱水卫生监测规程”,对船舶压舱水进行采样和检测,以分析和评估船舶压舱水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和危害,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大,采样和检测往往需要24~48小时的时间,时效性不强,易造成执法尺度不统一,缺乏有效统一地管理措施进行规范,与当前国际上的很多要求不相一致,难以对压舱水携带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实现有效监管。并且检验检疫机关执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也仅仅是规定了只能对来自霍乱疫区的压舱水需要进行申报和卫生处理,其它来源的压舱水不需要申报,也不需要进行卫生处理。《国际卫生条例2005》实施以来,WHO已经取消霍乱、鼠疫、黄热病三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规定,因此执法中也存在与国际规定不接轨的问题,执法中往往遭受外籍船长的质疑,这也暴露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建设滞后这一严重问题。
5 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卫生检疫监管措施探讨
5.1 入境前申报,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压舱水申报单》
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在到达中国海域前12~48小时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压舱水申报单》(CIQ BALLAST WATER REPORTING FORM),申报单包括详细的压舱水来源信息(包括装载的日期、开始及结束装载地点的经纬度、装载海域的水深、所使用压载泵及其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压载泵持续工作的时间、装载量等)、压舱水管理程序(主要指压舱水的有效更换情况,包括压舱水更换时所使用的压舱水泵和测算的泵流量、压舱水开始和结束交换的时间地点、更换海域水深、更换量和更换百分比等)、预计排放情况(排放地点、排放时间和排放量)。为了遵守压舱水管理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船舶在中国港口/水域的航程,船方必须在甲板、机舱或专用船舶压舱水日志中记载船舶压舱水来源、深海交换、排放等方面信息的资料,并妥善保管船舶压舱水管理的记录。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在船舶抵达中国港口进行入境检疫查验时检查验证所报告的压舱水管理记录。挂靠中国任何港口时,应检验检疫人员的要求,船方必须出示所需的压舱水管理记录以供查阅,记录应以明确和简洁的方式记录。所有有关的压舱水管理记录报告必须用英语或中文完成,在船上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2 压舱水管理核实检查与评估
对船舶申报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压舱水申报单》(CIQ BALLAST WATER REPORTING FORM)和船舶提供的压舱水管理计划(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BWMP)、甲板航 海日 志 (Deck Log Book)、机舱日志(Engine Log Book)、压舱水测量记录或专用船舶压舱水操作日志等进行逐一对照核实检查与评估。
5.2.1 对压舱水来源和数量的核实检查
通过甲板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挂港清单和装卸货物的情况确定压舱水来源。
压舱水数量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进行核实:
第一,根据甲板航海日志和机舱日志中记录的泵入压舱水所使用的泵流量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其公式为:泵流量×工作时间×使用泵的数量=压舱水总量
第二,根据船舶的六面吃水,去除船舶载有的重油或轻油、淡水数量后,计算出船舶载有的压舱水数量。
第三,对船舶载有的压舱水进行水尺测定。
5.2.2 对船舶所进行的压舱水管理程序进行核查
核实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气象条件通过检查甲板航海日志了解压舱水交换过程时的海上气象条件,如果气象条件很恶劣,压舱水交换可能无法实施,此时应进一步检查机舱日志中记录的压舱水泵使用情况,如果没有记录,应视为没有进行压舱水交换。
一般认为在以下的气象条件/海况下不能进行压舱水交换:
——风力在蒲福分级5级以上;
——海面浪高3米以上;
文章来源:《船舶工程》 网址: http://www.cbgczzs.cn/qikandaodu/2021/0510/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