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法的调整对象(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工程领域,工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典型的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工程领域,工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典型的如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私营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国家机构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等。工程法必须要对此调整,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的社会关系,其性质仍然是工程关系,只是外部表现方式不一样。
(二)工程法律关系的类型分析
如上所言,工程关系纷杂多样,因此,学者们也对工程法调整的工程关系进行了分类。周佑勇认为,从工程关系的性质出发,可以基本将工程法调整的关系分为横向的工程民事关系和纵向的工程行政关系[4]19-20,并指出横向的工程民事关系受到民法的调整,纵向的工程行政关系受行政法调整。笔者认为,既然现有的法律能够调整工程法所要调整的工程关系,那么还要工程法做什么呢?岂非多此一举?这与他所主张的工程法是以工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规范整体,其任务在于规范“工程”领域法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观点是矛盾的。徐华认为除了纵、横两大工程关系,还存在横纵向并存的工程关系,并提出公共工程的政府采购即是横纵向并存的工程关系的典型[8]。笔者认为,这也与他所主张“工程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是相冲突的。既然工程法能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有能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分的专门的调整对象,如此工程法才有独立的客观性,如果工程关系可以由工程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调整,那么工程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除此之外,法学界其他学者一般倾向于将工程关系区分为工程管理关系和工程交易关系两大类。生青杰认为工程管理关系主要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建筑市场、建筑产品等的监督管理关系,工程交易关系主要指勘察设计市场、监理市场等各种建筑市场、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交易关系[12]。学者张马林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关系还包括工程犯罪与处罚、工程争议解决机制等两个领域,并对“工程管理关系”和“工程交易关系”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工程管理关系是指工程行政管理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工程交易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工程参与主体之间基于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贷款、专业分包、运输、加工、租赁、劳务、工程保险、承包商联合等工程行为所产生的民商事合同关系[6]33-34。笔者认为,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工程交易关系自有《民法》《劳动法》予以调整,无需工程法调整,而工程管理关系则应属于工程法的调整范围,不应该由《行政法》越俎代庖。工程管理关系虽然跟行政管理关系有联系但性质并不相同,那些持工程建筑法隶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观点的学者没有很好地区分两者的本质特征[13]。
第一,两者管理目的、任务不同。行政管理一般在于保障行政人员依法履职保障行政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工程管理目的在于减少资源浪费,使工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从而防范工程风险,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二,管理领域和深度不同。一般行政管理涉及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工程领域,当然也会涉及一些工程领域的管理,但是并非深层次的工程问题,行政管理重在他们活动的原则等一般问题,当涉及到个别工程的诸如立项、决策等过程之中就只能是工程管理领域。第三,管理原则不一样。一般行政管理贯彻命令与服从原则,近代各民主国家实行不同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4];工程管理则强调工程质量、利益平衡、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合理干预原则。第四,管理主体不同。诚然,工程管理主体很大一部分是行政管理主体,但是不负担工程管理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属于工程管理机关。因此笔者认为工程法并不隶属于行政法范畴,即便是工程管理关系也不在行政管理关系之列。
(三)工程法律关系及其内容界定
从以上对目前国内法学研究者关于工程法的调整对象——工程关系的定义和分类的分析,笔者认为,工程关系的范围是广泛的,其中一部分由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予以规范,而另一部分关系只能由工程法律调整。因为,工程法律关系的范围虽然以工程关系所包含的内容和结构体系为基础,但更直接取决于作为一方主体的国家对工程关系管理的范围、程度和方式。简单地说,国家对于工程关系管得越多、越宽、越深入,那么工程法律关系的范围就会越广、越丰富。依据“风险防控”的标准,可以将工程关系中一部分关系分隔开来,即本文所认为的应当由工程法调整的工程法律关系——工程法律关系是受工程法律规范调控的在工程活动中形成或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工程法则是调整工程管理关系,以减少资源浪费,防范工程风险、维系工程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目前而言,工程法律关系的范围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文章来源:《船舶工程》 网址: http://www.cbgczzs.cn/qikandaodu/2021/070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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