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法的调整对象(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也迎来了大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完整的工程法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和调整。要构建工程法体系,必须要厘清“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也迎来了大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完整的工程法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和调整。要构建工程法体系,必须要厘清“工程”“工程关系”和“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明确工程法的调整对象——工程管理关系,为工程法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中国工程院院士程泰宁在2013 年中国当代建筑设计发展战略国际高端论坛上所作的“希望.挑战.策略——中国建筑现状与发展”的主旨演讲, hangzhou. com.cn,/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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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船舶工程》 网址: http://www.cbgczzs.cn/qikandaodu/2021/0701/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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